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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6-8-25
【法律文号】:柳劳社字〔2006〕51号 【执行日期】: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劳社字〔2006〕51号
【字体: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完善就业登记制度和操作办法,通过开展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完善从社区、街道、城区到全市范围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并根据实际完善相应的操作流程和办法。建立全市的就业困难人群(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的资料库。

  (三)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灵活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认定和管理,接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后,将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就业状况等情况予以核实,及时开具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并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维护有关人员就业和失业信息变动,做好有关工作台帐;户口所在地社区负责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人户分离状况,并开具人户分离证明材料,做好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四)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本办法,做好社会保险费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原享受柳政发[2002]44号文规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援助的人员,现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在办理终止享受大龄保险费援助手续后,根据本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二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本办法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缴补贴款项,并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各县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此前我市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 《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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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相关法规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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