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实现所有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将医疗保险逐步扩展到城镇居民。完善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推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形成定点医疗机构的竞争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将企业和高危行业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补偿机制,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
3、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功能。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在保证失业保险金足够支付和统筹安排地方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人员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一定期限内不裁员或极少裁员的参保单位,给予转岗培训补贴。
4、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认真落实扩面征缴通报制度、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部门通气制度、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和基金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五项制度,促进工业园区、高薪技术开发区企业参保,加大非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扩面力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规范征缴程序,逐步实行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加大社会保险稽核清欠工作力度,健全稽核制度,规范稽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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