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两个确保”得到巩固,“三条保障线”逐步衔接,基本做到生活有保障、社会保险有接续、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到“十五”期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87.4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81.9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76.74万人、230.74万人、153.61万人、117.84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不断加强,2005年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量76.12亿元,是2000年的2.4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迈出新步伐,“十五”期间全省清还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1.13亿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到“十五”期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7.3%.初步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单独统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4、各类企业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十五”期末全省城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 124.76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7.4%.“十五”期间全省已有1.83万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在省市两级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十五”期间全省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589件,结案率95.6%.初步建立了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行了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十五”期末全省已有1.2万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大批企业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3688元,是2000年的1.95倍,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3.1%.
5、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劳动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出台了《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五”期间全省共查处违法案件18万件,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街道和建制镇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到“十五”期末,全省120个街道办事处、72个城关镇和586个乡镇及工业园区已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1059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启动了“金保工程”一期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133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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