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1、建立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创业和就业促进体系。建立以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基本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建立失业调控体系,有效抑制失业率上升,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3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改善,高技能人才的比例明显提高,形成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和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加快建设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平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00万人;其中中、高级技工分别达到207万人和42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15万人。“十一五”期间全省组织创业培训15万人,高校毕业生培训5万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培训5万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培训80万人,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培训9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20万人。
3、基本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体系,实现失业保险由保生活向促就业转变。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将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十一五”期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5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达到41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630万人、400万人、300万人和180万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基金征缴率,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使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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