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初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规范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完善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健全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基本建立工资决定机制、欠薪保障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发挥政府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的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分配关系。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各设区市建立市级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
5、基本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系统管理的一体化,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劳动保障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劳动保障服务水平。整合资源,规范业务流程,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五保合一的资源数据库,实行五项保险费统一征收。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启动二期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在政府统一的网络平台上,构建省、市两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系统网络,实现与全国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各设区市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实现劳动保障主要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十一五”的政策措施
(一) 积极促进就业
1、扩大就业总量,协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的观念,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拓宽就业领域,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在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方面的作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使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的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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