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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5-29
【法律文号】:赣劳社规[2006]6号 【执行日期】:
江西省人民政府
赣劳社规[2006]6号
【字体: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4、初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规范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完善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健全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基本建立工资决定机制、欠薪保障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发挥政府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的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分配关系。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各设区市建立市级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

  5、基本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系统管理的一体化,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劳动保障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劳动保障服务水平。整合资源,规范业务流程,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五保合一的资源数据库,实行五项保险费统一征收。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启动二期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在政府统一的网络平台上,构建省、市两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系统网络,实现与全国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各设区市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实现劳动保障主要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十一五”的政策措施

  (一) 积极促进就业

  1、扩大就业总量,协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的观念,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拓宽就业领域,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在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方面的作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使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的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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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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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本省相关法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
·2003年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关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等事宜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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