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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5-29
【法律文号】:赣劳社规[2006]6号 【执行日期】:
江西省人民政府
赣劳社规[2006]6号
【字体: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2、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就业工作机制,打破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限制,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为失地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大力培育劳务输出品牌,发展境外劳务市场,增强我省劳务输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切实发挥政府作用,加大泛珠三角劳务合作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快劳务输出产业化发展步伐。

  3、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制,促进就业人本服务。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政府出资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四项制度。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建立省级劳动力市场,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和空岗报告制度。

  4、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积极开展“送岗上门”、结对帮助活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政策的适应范围和覆盖面,形成普惠性和长效性。扩大小额贷款扶持范围、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完善小额贷款担保信用体系,大力推进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5、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有效控制失业过量,缩短失业周期,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失业人员动态登记办法。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避免集中推向社会。

  (二)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增加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20%用于各类职业学校的发展,引导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2.5%提取),其中50%以上用于技术工人培训。加快建立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为龙头,技工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协调发展的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在全省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所在校生5000人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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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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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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