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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6-5-12
【法律文号】:深府办〔2006〕72号 【执行日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府办〔2006〕72号
【字体: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5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2004年1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深办发(2004)17号)以来,各有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中央和省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继续将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全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要将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进行管理,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力争在年内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尽快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在管理模式上加快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二是在服务内容上实现从单一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的转变。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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