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劳动保障
专题汇总
|
视频频道
|
新劳动法
|
注册
登陆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题
法 律 库
|
劳保数据
|
在线咨询
|
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
|
资料下载
|
HR 社区
劳动者社区
企业咨询
|
红海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法律库首页
咨询首页
【颁发部门】: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3-2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制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关于建议调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制使用范围的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2006)84号)精神,从即日起,取消复方谷氨酰胺肠溶胶囊、阿奇霉素注射剂的限制范围,将米托蒽醌注射剂的限制使用范围增加用于膀癌、乳腺癌,将黄芪注射液的限制使用范围增加用于肾病、心脑血管疾病,将胸腺肽α1的使用范围调整为限用于中晚期恶性肿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药品限定支付内容的通知
下一条: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已参保事业单位执行皖政办〔2004〕57号文件操作办法意见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