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督导
各级政府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主体,要不断强化政府的责任,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要落实政府领导和部门包保责任制,及时掌握困难对象的困难,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近日,省政府督查室、省民政厅组成9个督查组,深入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村屯和社区,走家串户了解掌握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基层民政助理要深入困难群众家中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汇报情况。确保每个村屯、每个城乡困难家庭都有人负责、有人管。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证措施,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两节”将至,各地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福利服务中心)、光荣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救助站、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和巡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四、要广泛动员,积极倡导全社会向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在政府加大救助保障力度的同时,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向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实现互助共济,共建和谐社会。2006年元旦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主题为“冬衣暖人心、关爱进万家”的救灾捐赠活动,动员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群众积极踊跃为城乡困难群众捐助衣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加强宣传,精心组织,抓紧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做好这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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