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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12-19
【法律文号】:吉政办明电[2005]112号 【执行日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明电[2005]112号
【字体: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要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督导

  各级政府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主体,要不断强化政府的责任,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要落实政府领导和部门包保责任制,及时掌握困难对象的困难,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近日,省政府督查室、省民政厅组成9个督查组,深入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村屯和社区,走家串户了解掌握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基层民政助理要深入困难群众家中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汇报情况。确保每个村屯、每个城乡困难家庭都有人负责、有人管。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证措施,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两节”将至,各地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福利服务中心)、光荣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救助站、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和巡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四、要广泛动员,积极倡导全社会向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在政府加大救助保障力度的同时,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向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实现互助共济,共建和谐社会。2006年元旦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主题为“冬衣暖人心、关爱进万家”的救灾捐赠活动,动员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群众积极踊跃为城乡困难群众捐助衣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加强宣传,精心组织,抓紧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做好这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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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等督促检查的通知
·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提高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关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难居民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办理程序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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