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最近一些单位和个人不断来电来函,请示有关企业中取得跨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工资待遇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冀发[1993]12号和河北省教育委员会、河北省人事厅冀教人[1993]5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取得跨门类的两个专科毕业证书者系指: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个学科门类中,跨门类取得两个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二、对于跨门类取得两个专科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均从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之月起,享受本科毕业生待遇。凡本人现行工资标准低于本科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的,可以纳入本科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对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以前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者,可以补办有关手续,以前的工资不予补发。 三、凡取得两个专科毕业证书者要享受本科毕业生待遇的,须以省教委颁发的跨类别双专科毕业证明书为准,方可按本科毕业生的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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