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相关单位应当提供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
(一)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
1、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2、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情况;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要求和建议的情况。
3、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4、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情况。
5、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及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理费用的落实情况;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承包合同)。
6、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施工单位与总包施工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责权关系明确情况及相关资料。
7、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
(二)监理单位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
1、单位资质证书;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理措施的编审情况及相关资料。
3、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
4、对工程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方案的编审情况及相关资料。
5、项目监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及相关资料。
6、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
(三)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按规定编审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按规定编审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查意见。
3、对工程项目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人员名册和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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