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川府发[1995]46号)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7月底,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超过30%,还有一批企业已步入实行劳动合制的准备阶段,有近百万固定职工将陆续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一进度与全国城镇企业职工50%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在今年末基本实现用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目标相比,差距更大。今年我省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任务十分艰巨,时间非常紧迫。为加快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实施好这一制度,是贯彻《劳动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把对待劳动合同制度的态度统一到执法的高度来理解和认识,根据国务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部署,省政府确定了今年我省城镇企业基本实现以劳动合同确立与职工劳动关系的改革目标。即到年末,全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90%以上(甘孜、阿坝、凉山、黔江地区为80%以上)。各地、各部门要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进度,确保今年改革目标的实现。 二、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是企业用人制度的深层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列入今年后四个月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采用“倒计时”办法安排实施计划,并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采取相应措施,要注意工作质量,将改制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推进企业全面改革。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好论宣传,使企业和职工自觉投入到这项改革中来,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按属地为主原则进行考核,同时也要考核主管部门,为确保全省实行劳动合同制目标的完成,省政府决定,实行政府部门、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纳入省政府对今年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地、各部门也要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指导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年初已确定的目标任务,不符合本通知的要求的,要尽快进行调整。 三、 发挥大中型企业的带头作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尽早实行劳动合同制,对劳动合同制在全省企业推行,将产生明显的示范效应,起龙头作用。我省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业多数为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直属企业。因此,国家部委在川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深入企业逐一抓落实,将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列入年末考核企业的重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任务。 四、 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各级劳动、人事、经委、体改、工商、乡镇企业、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劳动合同制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劳动、工商、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特点,分别抓好城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乡村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 五、突出重点,解决难点 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全面实施用工制度改革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动员,使原固定职工更新观念,积极主动地参与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对老职工、病残职工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照顾政策,保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平稳过渡。停产企业职工和其他企业不在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一定难度,但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凡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都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目前实际,上述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区别对待,全停产和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企业,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原固定工今年可暂缓改制。半停产企业职工和停薪留职、退养、病休职工原则上都要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再用岗位全同确定不在岗等特殊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六、 加强监督检查 实行劳动合同制,是执行法律制度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推动工作的开展。劳动部门要把实行劳动合同制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地、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应每月将进度情况报送省劳动厅,年底将本年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综合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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