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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5-12-27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字体:  
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2月23日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1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12月25日乌昌党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强调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和“三节两会”期间乌昌地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12月26日,市长工作例会就落实自治区和乌昌党委关于做好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精神要求做出了安排部署,决定在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确保我市今冬明春尤其是“三节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1月28日。

  二、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一)市领导分别带队,对各自分管口的社会稳定、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各区(县)领导分别带队,对各自分管口的社会稳定、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

  (二)市属各部门分别牵头,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各区(县)所属部门分别牵头,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营业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

  (四)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办公楼、出租房屋和直接管理的住宅楼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三、检查重点以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学校医院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和节日安全为重点,对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各类特种设备和供热、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及其站、厂、点,食品生产、经销单位和场所,交通运输企业及客货运输站场(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吧等餐饮服务单位,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各类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完善和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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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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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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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6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与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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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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