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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7-3
【法律文号】:京劳社资发〔2007〕115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资发〔2007〕115号
【字体: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7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及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丰富北京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内容。2007年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共对13个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即: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上述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测算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二、企业在使用行业指导线时,一方面要参照本年度销售收入预计可达到的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本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三项指标在同行业中的位置。企业销售收入指标反映的是总产出情况,但不是最终收益结果,因此在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在遵循全市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企业工资增长原则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不同经济类型的相关指标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十三个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合资、国有参股及私营企业的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的比较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附件3并发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1:2007年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及函数图

  附件2:关于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说明

  附件3:2007年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3个行业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状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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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200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告
·关于发布200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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