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和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14%)和上线(20%)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对经济效益指标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3%)与基准线(14%)的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3、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视情实行零增长,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2007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企业工资指导线申报工作于2007年9月底以前完成。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7)61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取得了明显成就,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200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预期目标,为了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使工资增长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我省今年各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湖南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现对我省2007年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6年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一)全省宏观经济状况
1、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7493.17亿元,增长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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