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湖南省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6-15
【法律文号】:常劳社发〔2007〕39号 【执行日期】:
湖南省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劳社发〔2007〕39号
【字体:  
湖南省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和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14%)和上线(20%)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对经济效益指标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3%)与基准线(14%)的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3、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视情实行零增长,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2007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企业工资指导线申报工作于2007年9月底以前完成。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7)61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取得了明显成就,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200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预期目标,为了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使工资增长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我省今年各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湖南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现对我省2007年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6年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一)全省宏观经济状况

  1、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7493.17亿元,增长12.1%.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湖南省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湖南省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常德市部分职业(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湖南省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200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