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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7-5-17
【法律文号】:苏劳社劳薪[2007]14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劳薪[2007]14号
【字体: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7年度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实施意见
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直属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的《江苏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结合省属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对省属企业落实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省属企业2007年度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

  省属企业2007年度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

  省属企业2007年度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

  二、 企业增资来源

  实行工效挂钩(包干)的企业,其来源是当年预计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历年结余;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现工资列支渠道列支。

  有支付能力的工效挂钩企业,当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不超过基准线的部分,可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三、 执行时间

  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各企业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其支付能力自主确定。

  企业2007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部分,可凭执行情况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到省劳动保障厅追加工资总额计划。

  四、 2007年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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