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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4-30
【法律文号】:渝办发〔2007〕122号 【执行日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7〕122号
【字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成立组织机构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市里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市国资委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人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重庆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对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机制和制度,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企业工资拖欠的违法行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有企业工资清欠责任。要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摸清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底数,指导企业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协同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在建筑企业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鼓励搬迁企业将空余土地纳入政府收购储备,及时支付土地收购价款。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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