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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4-30
【法律文号】:渝办发〔2007〕122号 【执行日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7〕122号
【字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最近,国务院召开了部际联席会议,就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进行了研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为切实推进我市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依法清欠、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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