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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4-30
【法律文号】:渝办发〔2007〕122号 【执行日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7〕122号
【字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最近,国务院召开了部际联席会议,就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进行了研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为切实推进我市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依法清欠、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二)目标任务

  在2007年底前,以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企业工资拖欠。

  (三)认定范围

  拖欠工资是指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并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无法按时或者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的,可在工资支付日5日前经与职工方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成立组织机构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市里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市国资委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人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重庆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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