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登录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 开始登录 登陆|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4-30
【法律文号】:内政办发〔2007〕51号 【执行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政办发〔2007〕51号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区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

  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拖欠工资将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区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解决好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解决好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企业是清偿拖欠工资责任主体的原则,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筹措资金,足额补发拖欠的工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既要着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更要注重建立预防新欠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各地区要在2007年年底前重点解决在2006年年底前国有企业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法律套餐会员阅读全部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