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解决我市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所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黑政发(2007)23号)和省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市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认定范围
(二)基本原则。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偿还义务;企业主管部门和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催办督促,确保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进度;区、县(市)政府负责解决本级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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