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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3-27
【法律文号】:豫政〔2007〕24号 【执行日期】:
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政〔2007〕24号
【字体: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定的《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及时彻底解决我省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切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推动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企业是责任主体,必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产生新的拖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针对企业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因企制宜,实行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拖欠。

  (四)认定范围。拖欠工资是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包括欠发的下岗职工生活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集资款、抵押金等债务。应发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并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省辖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拖欠工资的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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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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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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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08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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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布河南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对河南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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