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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颁布日期】:2007-3-20
【法律文号】:建清函〔2007〕20号 【执行日期】:
安徽省建设厅
建清函〔2007〕20号
【字体: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对2004年以来竣工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的通报
各市清欠办、市建委:

  1月25日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强调,要坚持地方政府责任制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健全拖欠的通报、公布制度,在全社会形成清欠防欠的良好环境。为认真贯彻曾培炎副总理讲话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清欠成果,现对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显示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38家建设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第八条 的规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通报名单和处理意见

  (一)对名单中的安徽省恒远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阜阳绿斗城物业有限公司等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名单见附表1),从2007年3月15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受理的,要立即停止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暂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申请,已经受理的,要立即终止审查程序;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不允许参与土地招拍挂和新项目开发,不允许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

  (二)对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凯丽莱服饰有限公司等5家社会其他建设单位(名单见附表3),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批准新的项目立项,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放新项目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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