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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3-2
【法律文号】:宁政办发(2007)29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政办发(2007)29号
【字体: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存在工资历史拖欠的企业根据不同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和拖欠数额,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拿出解决办法,落实清欠目标。

  第三阶段:全面落实解决历史拖欠工资(2007年4月1日—6月30日)

  按照部门联席会议的职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解决国有企业历史拖欠工资工作,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逐一过堂,确保全市清欠目标实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工资支付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工资清欠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基本得到及时查处,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全市企业工资发放总体情况良好。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少数企业仍在发生新的工资拖欠,直接影响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作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各区县和部门要紧紧围绕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工作目标,迅速组织力量,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少数拖欠工资的企业尽早、尽快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制订清欠计划,并严格按照清欠计划支付职工工资。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帐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帮助其尽快退出市场,通过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同时,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土地收储计划时要优先将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工资拖欠的国有企业土地纳入收储计划;金融机构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要给予支持,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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