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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3-2
【法律文号】:宁政办发(2007)29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政办发(2007)29号
【字体: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资委、工商局、建工局、市总工会和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共同做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国资、财政部门要负责督促国有企业预防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发生的拖欠工资问题纳入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确保清欠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支持国有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工资支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指导和协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监察部门要负责落实《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政策,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和诚信制度建设,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工资拖欠和预防产生新欠。各金融机构要支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要在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给予支持,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

  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要对所属企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登记调查,填写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并将汇总表于3月31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逐一建立台帐,加强跟踪落实,及时掌握清欠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欠目标任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2月

  附件:

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储永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王德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德忠 市公安局巡视员

  杨 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星旅 市司法局副局长

  邹建平 市建委副主任

  唐文彬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徐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德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许 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陆广陵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信祥 市建工局巡视员

  张宏霞 市总工会副主席

  胡昇荣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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