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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3-2
【法律文号】:宁政办发(2007)29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政办发(2007)29号
【字体: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按全省统一部署,力争在2007年6月底前妥善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二)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相互协调的执法维权工作机制,巩固和完善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三)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二、方法步骤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联动的办法,在摸清企业拖欠工资底数的基础上,抓住主要矛盾,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2007年1月下旬—2月底)

  1、建立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2、制定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3、召开清欠工资会议,由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部署企业工资清欠工作。

  4、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市力量共同做好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第二阶段: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调查摸底(2007年3月1日—31日)

  1、各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系统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帐,将拖欠工资情况汇总统计报劳动保障部门。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对照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对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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