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3-1
【法律文号】:宁政办发[2007]32号 【执行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政办发[2007]32号
【字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6、公安部门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7、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对不认真执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8、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9、人民银行地方支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支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工作中,按有关规定支持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完善工资保证金等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制度,加强企业征信和支付结算系统建设。

  10、工商部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建设,依法查处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

  11、工会组织督促、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发生新的拖欠。切实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推动解决拖欠工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二)各级政府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通过召开例会、定期上报统计报表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拖欠工资数额多、清理难度大、清欠工作不力的地区或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和集中整改。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扩大执法效果。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对拖欠工资的投诉,要及时立案结案,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发生突发事件。

  (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应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列为重点议事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因企业拖欠工资行为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进行调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及时作出裁决;法律援助机构对因企业拖欠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新闻单位要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予以曝光。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