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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2-18
【法律文号】:赣府厅发[2007]15号 【执行日期】: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府厅发[2007]15号
【字体: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清欠企业职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遏制了拖欠职工工资上升的势头。但是,目前部分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企业还在产生新的拖欠,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省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不仅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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