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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2-18
【法律文号】:赣府厅发[2007]15号 【执行日期】: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府厅发[2007]15号
【字体: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清欠企业职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遏制了拖欠职工工资上升的势头。但是,目前部分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企业还在产生新的拖欠,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省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不仅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摸清全省欠薪企业户数、欠薪额度、欠薪人数、欠薪原因、欠薪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等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要求全省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新的工资拖欠。

  (四)认定范围。拖欠工资是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并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大力推进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五)分类解决问题。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生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根据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予以分类处理,力争资产一次变现、拖欠的工资一次付清、债务一次清算。对当前生产经营已经正常的企业,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基础上,制订具体清欠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清欠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通过转让国有资产、减持或转让国有股等形式筹集资金,优先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作为改制重组的一个工作重点,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资产变现、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特困企业可采取以企业有效资产抵押贷款的办法,筹集资金,兑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地处市区黄金地段的企业,可通过“退二进三”筹集资金,用于清欠职工工资。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通过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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