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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7-2-14
【法律文号】:扬府办发〔2007〕26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府办发〔2007〕26号
【字体: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总体良好,但是极少数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彻底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其他债务结合起来,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巩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成果,确保全市在2007年6月30日前解决少数企业存在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依法维护广大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

  企业既是负责工资分配的责任主体,也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应切实负起责任,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少数企业存在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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