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总体良好,但是极少数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彻底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其他债务结合起来,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巩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成果,确保全市在2007年6月30日前解决少数企业存在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依法维护广大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
企业既是负责工资分配的责任主体,也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应切实负起责任,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少数企业存在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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