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设局拟定的《贵阳市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贵阳市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实行贵州省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建立和实行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凡在我市范围内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应按本规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贵阳市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业企业。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本市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不含住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三、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缴纳。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时间可按年度缴纳,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可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评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的企业,可免缴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专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主要用于预防建筑业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垫付基金备用。
四、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的工作程序
1、建筑业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应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工程合同造价核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基数,到指定银行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2、建筑业企业持银行出具的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凭证,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后,领取《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证明书》;
3、建筑业企业持《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证明书》,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结该项目的劳保统筹手续。
五、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启动程序:
建筑业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民工工资被拖欠,而酿成突发群体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时,可启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拨付由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实认可,从专户支取兑付给农民工。
七、因建筑业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该项目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应从劳动保障部门启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垫付被拖欠、克扣的劳动者工资之日起 30日内补足垫付工资支付保证金。
八、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建筑业企业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后,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时应一并上报劳动用工合同、每月用工录用登记台帐、工资发放台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