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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6-11-7
【法律文号】:京劳社监发〔2006〕166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京劳社监发〔2006〕166号
【字体: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07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搞好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2007年“春节”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各、区、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解决农民工问题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建筑行业稳定的通知》的精神,做好相应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三)实行守土有责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一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的作用

  在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中,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的地域管理优势,落实守土有责的工作责任制,各街道(乡镇)要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做到不使一户企业漏查,各区县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开展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指导、监察和考核,确保各街道(乡镇)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搞好大检查活动信息的报送和大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于2006年12月15日、2007年1月15日和2月15日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同时上报典型案件。市局将定期通报各区、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结束后,各区、县于2007年2月28日将本区、县开展此次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附件:1.北京市2007年“春节”前开展支付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30人以上群体性讨要工资(含突发事件)案件情况统计表(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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