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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6-11-7
【法律文号】:京劳社监发〔2006〕166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京劳社监发〔2006〕166号
【字体: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07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分局、工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互相配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使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有关精神,为巩固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2号)的有关部署,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和北京市政府2006年9月21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增强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年底的一项重点任务,进一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各部门的相互配合,既要抓好当前的突出矛盾,又要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当前,尤其要把做好2007年“春节”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持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服装加工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和2006年发生过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检查。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在方法上采取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相互配合与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建委、公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尤其是要按照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的作用,要求各街道(乡镇)按照大检查的总体部署,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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