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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10-25
【法律文号】:赣府发[2006]25号 【执行日期】:
江西省人民政府
赣府发[2006]25号
【字体: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三十一)完善农民工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省政府已建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各市、县(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与输入地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农民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

  (三十二)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抓好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农民工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习惯,提高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就业、创业和致富能力。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习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效业、团结友善、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要努力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三十三)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要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平台。进一步增强农民工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的有关事务,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社区应完善社会融合功能,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创造条件,使其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要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

  (三十四)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劳动保障、农业、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输入地和输出地要搞好农民工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三十五)营造有利于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和谐创业、富民兴赣中的典型事迹。要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对优秀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各地和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水平。

  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保本《实施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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