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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9-30
【法律文号】:威政发〔2006〕73号 【执行日期】:
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政发〔2006〕73号
【字体: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6)216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现就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61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为6元。

  三、根据国家、省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四、中央、省及部队属驻威企业和外地驻威单位执行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学徒、熟练、见习等新进人员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六、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市劳动保障局威劳发(2005)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市区、开发区及各单位不得自行确定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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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
·关于对山东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关于公布2006年度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发布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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