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3-30
【法律文号】:藏政发〔2007〕24号 【执行日期】: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藏政发〔2007〕24号
【字体: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实施意见》和《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宣传提纲》的要求,制定具体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区内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先进典型。区内各新闻媒体要免费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专栏”,及时发布自治区党委、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及高校和用人单位供需信息等。

  (二)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协调工作,营造有利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选派专人组成“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讲团”,深入到我区各高校宣讲就业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鼓励他们到企业、到基层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具体宣讲方案,由自治区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各院系、学生会及其他学校群团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观念、择业方法、应聘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咨询、信息和推荐等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确定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具体宣传教育方案,由各高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各地(市)、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各地(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努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今年我区共有高校毕业生8003人,其中:师范类毕业生2331人(本科726人,专科1605人),非师范类毕业生5672人(本科4059人,专科1613人)。

  (一)2331名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在教师岗位就业。

  (二)5672名非师范类毕业生中,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的704人(部队生源毕业生206人,2002年入学的毕业生243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毕业生225人,定向招收的注册会计师专业毕业生30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4968人。
本文共5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测绘局各级人事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
·西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
·关于邮电职工实行西藏特殊津贴的函
·关于实施西藏特殊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西藏特殊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建立西藏特殊津贴问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