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日照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精神,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市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主要任务。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进行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管理服务,全面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二、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
各级政府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法,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三、养老保险要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我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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