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技能培训、职业见习、就业援助优惠措施的适用期限,调整补贴标准。
(三)鼓励和支持我市生源在校普通高等、中等学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7年起,符合闽人发(2006)11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我市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毕业离校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并取得规定报到证件的,可按最高学历参加我市辖区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被录用的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手续给予办理接收手续。
六、推动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发展。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及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做好与各院校、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毕业生就业网的链接及信息共享工作,努力为高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覆盖广泛、信息通畅、快捷高效、服务优质的网络平台。
七、强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毕业生人才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努力深化、细化公共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空间;要进一步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努力打造公益性交流平台,积极为毕业生求职、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有效促进毕业生就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保障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附件:厦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国炎
副组长:施程辉(市委组织部)
刘育生(市人事局)
林建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 员:赖 涵(市教育局)
庄志杰(市财政局)
郑东强(市公安局)
刘文庆(市工商局)
张 毅(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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