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琼府[2006]63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分别从2005年7月1日、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调整办法、人数和金额
(一)2005年调整办法。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生活费。在普调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2005年调整人数及金额。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共4321人,自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共18个月),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共4,130,100元。具体为:
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共32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为32×110×18=63,36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共287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为287×90×18=464,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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