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作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在探矿工程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开拓项目、新技术引进推广中,有2项以上取得较大效益或1次取得重大效益。
④主持完成行业或部门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行业或部门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3项以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⑤主持设计中型设备3台以上,或大型设备2台以上,编写相应技术总结和成果说明书。
⑥解决重大机械、孔内故障或事故不少于3起。
(2)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一项: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
②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
③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④在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公开发行刊物上独自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者发表过主要内容或观点不同有重要价值的论文、技术总结2篇(第二作者2篇算1篇)。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发表论文3篇,或发表5万字以上著作1部。
⑤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开发引进的项目已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实施的项目经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 认定条件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二)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三)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四)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五)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六)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海南省地勘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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