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岩矿及煤岩鉴定:能独立承担完成薄片、光片、重砂、结构、物质组分、赋存状态等的鉴定,结果达到规定质量指标和合格率,并提交相应报告。
③选冶试验:能独立承担完成常规和一般矿种的可选性试验,提交试验或研究报告。
④岩矿物性测试:能独立承担测试任务并提交相应的报告。
⑤能独立进行化石鉴定、孢粉分析和年代测定,编写相应的微化石、超微化石鉴定及孢粉分析报告。
(2)有可查证的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经历,或有排除异常的经历,可查证的事例不少于五起。
(3)有应用新方法、新技术和开发新研究领域的经历。
以上第(1)条为必备条件;第(2)、(3)二条须具备其中的一条。
3、成果与业绩
(l)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二项:
①每年均能完成岩矿分析、测试、鉴定、水质分析的部门平均先进定额任务,其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②主持完成过可选性研究报告1份(是主要技术骨干),或专项报告2份,或综合分析报告,综合鉴定报告2份。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项目经评审达省内先进水平的至少1项,或独立在省级范围内首次发现过某种矿物和岩石类型。
④作为技术骨干提出实施方法技术的改进,效果明显。
⑤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或主持一般的科研、开发、推广、引进技术性成果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
⑥通过对各类分析、鉴定、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书面建议,对于矿床的发现、基础地质研究、环境保护
等有较明显效果。
(2)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体现业务水平的论文、总结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②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六)探工专业
1、专业理论知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
(l)有系统的探矿工程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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