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知识为:应用数学、工程力学、电工学及工业电子学、岩石力学、普通地质学、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图、热工学、计算机基础。
分领域须掌握知识为:
①岩芯钻探、水文钻探及石油钻井工程钻探专业:钻探机械、钻井工程学、钻探工艺、泥浆工艺、固井工程工艺、井控技术工艺、岩石破碎原理。
②坑探专业:凿岩爆破、掘进机械、排水通风及安全、掘进工程学、岩石破碎原理。
③安全专业:安全系统工程、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技术。
④油气试采工程专业:油藏工程学、试油(气)工艺、并控技术工艺、油(气)田开发地质、采油工程与机械、油藏模拟技术。
(2)能运用探矿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解决探矿及工程领域内某一分支专业的生产实际、科研设计及新技术推广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掌握探矿工程管理及一般电子计算机应用知识,包括现场工程设计、工作程序、技术规范规程、专业技术标准、生产质量和安全工作方面知识。
(4)了解探矿工程或其分支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应用。
2、工作经历与能力
(l)必备条件
①有独立编写技水难度较大施工项目、专题、新产品、安全工程的设计、总结、报告的经历和能力,或者编写中型以上设备大修方案并主持大修的经历和能力,或有编写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的经历与能力。
②有独立解决生产、科研、修理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排除较复杂机械事故、孔(井)内事故的实际经历。
③有对相当于省、部级先进水平的技术性成果进行评审、鉴走的能力与经历,或具备监控工程或产品质量的经历或能力。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曾完成下列工作中的二项: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队(厂、所)以上单位管理的勘探工程、科研设计项目或技术推广工作全过程2年以上。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分队、井队、钻井平台、车间的生产、安全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1项中型项目的安全或工程的设计、生产试验和施工总结或1项研究试验和报告的编写。
3、成果与业绩
(l)完成下列成果中的二项:
①主持编写施工、科研等的设计、报告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成果是局管项目或是技术难度与之相当的中型项目。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科研、设计项目和研究报告1项经验收、评审合格。
③作为技术骨干或主要成员,在探矿工程、安全工程、新技术引进、推广中有1项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④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不少于1份。
⑤作为主持者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完成了2个小型金属矿区或2个中型非金属矿区的岩芯钻探任务,或现场组织完成了3口 5000米以上的油(气)井,或5口3000-5000米的油(气)井,或8口 3000米以下的油(气)井,解决了施工过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技术经济效果明显,工程报告(总结)内容充实。
(2)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一项:
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②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③省、部级奖励的获得者(集体项目系指主要实际贡献者)。
第四条 认定条件
获本专业博士学位,或获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认定工程师资格。
第五条 附则
(-)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二)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三)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四)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六)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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