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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赣州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2006-6-14
【法律文号】:赣人字[2000]39号 【执行日期】:
江西省赣州市人事局
赣人字[2000]39号
【字体:  
赣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农民技术员及农村乡土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力军。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使农民评定职称工作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服务,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加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力度,按照《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意见》(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作为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做好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大力开发乡土人才,不仅是人事工作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一个切入点,而且拓展了职称工作的范围、内容、对象,为职称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此,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有利于乡土人才培养、开发和使用的角度出发,做好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邓小平同志曾讲过“人才是各种各样的,工人当中有人才,农民当中有人才。人才是有的,不要因为他们不是全才,不是党员,没有学历,没有资历,就把人家埋没了。”我们应该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给予他们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用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认真解决好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健全机构,精心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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