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历:初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3年,评定农民助理技师职称4年;高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1年,评定农民助理技师职称4年;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6年,评定农民助理技师职称4年。
(3)业务技能:能运用专业知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技术较难的问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指导农民助理技开展技术工作;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推广先进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定农民种植、养殖、营销高级技能职称
(1)学历:高中毕业,参加过300学时以上专业技术教育,并已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农广校或其他中专以上学校毕业。
(2)资历:中专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1年,评定农业技师职称5年;或中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0年,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县共大”毕业后,连续从事农来技术推广工作25年,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初中毕业后,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8年,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
(3)业务技能:了解本行业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优异;能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示范、推广计划、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
5、少数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比照以下破格条件,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1)被县、乡(镇)列为重点科技示范户、专业大户两年以上(要有原始资料证明),业绩突出者,可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
(2)获县人民政府以上科技奖励,或授予县劳模、先进个人先进荣誉称号者,可申报农民助理技师职称。
(3)获地、市以上科技成果奖、省技术改进奖、省突出贡献奖,或授予地(市)、省厅劳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可申报农民技师职称。
(4)在技师职称任职期内,获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丰收奖、星火奖,或授予省部以上劳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可申报农民高级技师职称。
四、资历终算时间
全省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资历终算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五、评审结构
省、地、县分别组建高、中、初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高、中、初级评委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十一、九、七人,评委应由农业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高级评审会应由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中级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不得少于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初级评委会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对农业技术员、助理技师也可试行认定,认定办法由人事和农业主管部门商定。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需填报《江西省农业技术职称评定表》,评定表由省职称办统一印制,其中:申报初级职称需填表一份,申报中、高级职称需填表二份,另附本人学历文凭(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或有关业绩材料一套。申报材料分别由 省、地、县人事(职改)部门受理,其中:申报员级和助理级材料由县职改办受理,申报中级材料由地、市职改办受理,申报农民高级技师材料由省职称办受理。
七、评审要求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职称材料,应进行细致审查,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或破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至评委会评审。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给予查处。各级职称评审会议要确保80%的评委出席,职称评定赞成人数要在二分之一以上,相差一票允许在会期复议一次,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先投票,事后补票或请人代票。
八、证书颁发
经各相应评委会评定的高、中、初级农民技术职称,由相应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农民技术职称证书由省职称办统一印制,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管理权限发证,并加盖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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