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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4-24
【法律文号】:赣劳社培函[2006]37号 【执行日期】: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赣劳社培函[2006]37号
【字体: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九届“丽人杯”美发美容技能大赛的通知


  从事美发美容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年龄在18周岁以上(青年组为16岁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美发、美容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竞赛模式和技术文件等内容请查询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jxzp.gov.cn)。大赛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另行下发。

  五、奖励

  (一)获得美发师成人组、青年组和美容师比赛第1名的选手,报请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2-5名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届时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美发美容大赛。按鉴定要求,参赛者成绩二项合格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大赛组委会对团体成绩优异的设区市颁发团体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组织奖。

  六、时间安排

  (一)省级赛:2006年5-7月

  (二)全国决赛:暂定2006年8-10月

  (三)江西省大赛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具体时间及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七、竞赛经费

  参加竞赛人员须交参赛费,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请各设区市、各单位,精心推荐,广泛宣传,在美发美容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赛前训练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人参赛。要通过竞赛促进培训、促进学习,带动和激励广大美发美容从业人员爱岗敬业,苦练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刘瀚

  联系电话:0791-6216071、6268041

  传真号码:0791-6215791

  通讯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197号长运大厦A座七楼

  邮政编码:330003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江西省第九届“丽人杯”美发美容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刘奇兰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 主 任  张小岗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处长

        张 弘 江西省美发美容协会会长

        范冰冰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董事长

  委  员  谈仲华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助理调研员

        谢忠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干部

        淦 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干部

        万家明 江西省美发美容协会副会长

  技术总监  范冰冰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董事长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刘寿尧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院长

  副 主 任  陈启文 江西省美发美容协会秘书长

        胡艳华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办公室主任

        刘 瀚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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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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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九届“丽人杯”美发美容技能大赛的通知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外交部《关于调整支付借调工勤人员补偿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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