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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4-20
【法律文号】: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执行日期】: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字体: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10月份,评审公示。各级人事部门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公示,各区人劳局发文公布,市人劳局验收签发证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职责落实到人。农民职称申报工作有别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其高度分散,覆盖面广,加上评定工作起步晚,农民认识尚浅,申报意识不强。各区要及时建立健全农民职称评审机构,基层村镇也要相应成立农民职称工作领导办公室,明确一名领导牵头,由组织委员、人事助理等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地农民技术职称的宣传发动、指导申报、综合考核和推荐管理工作,做到专事专管,专人负责。

  (二)精心组织申报,认真鉴别材料,严格把握标准,按规范程序操作。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要侧重于实践工作经验和实际效果,各村镇要认真指导农民填写好申报表格,按时发放和受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充分体现出本人的业绩和技术水平,特别要对其工作业绩的真实性和影响性及其本人在农民群体中的公认度做详实的考核鉴定。各区评审组织要注重挑选公道、正派、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执行评审任务。组织评审,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按规定标准把握,严把评审质量关,切忌乱评滥审,对任意放宽评审条件、降低标准,或谎报业绩、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均要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为确保农民职称评审的客观准确,对申报助理以上职称农民技术人员,各级评委会要实行单人测试,即由专业人员根据申报人的技术特点和岗位工作情况,组织现场考问答辩。

  (四)各级评审机构在组织考评工作中,要虚心听取农业部门和有关农业专家的意见,主动邀请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增加透明度。评审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提供原件,对证件和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材料必须经过村镇经办人核实签字盖章方可受理。材料件数按《海口市农民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明细表》的要求提交、装订。

  (六)农民职称评审经费,由各镇、各区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向属地政府财政申请拨付解决。

  给农民评职称,是对广大农村实用人才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创业业绩的肯定,是开发利用农村人才资源的有效途径。抓人才就是抓经济、抓先进生产力。各村镇、各区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来抓,并纳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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