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具有农业生产实绩、技术水平和解决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具备不同职称等级相应达到的科技文化水平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技术员:
1、获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或者初中毕业后参加15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或经营管理,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3、在生产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群众好评。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助理技师:
1、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协助技师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2、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
3、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4、取得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良好。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农业职业中学以上毕业学历,或高中毕业后参加300学时以上中等农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或能指导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
3、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4、取得助理技师职称3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农业职业高中以上毕业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2、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市、县级以上科技推广成果鼓励,或开发出适应本地生产的优良品种,创立市、县级农业生产品牌;或总结、创造过一项以上能在本市、县大范围内运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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