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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3-2
【法律文号】:南府发〔2007〕16号 【执行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府发〔2007〕16号
【字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1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配套比例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的通知》(南府发(2004)98号)规定执行。请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有关工作,抓好落实,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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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等督促检查的通知
·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统计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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