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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3-7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6]56号 【执行日期】: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2006]56号
【字体: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与技能竞赛的沟通机制。省、地级市、有关部门或行业举办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标准的技能竞赛,只要从国家题库或省级地方题库提取试题或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命题的,省级竞赛获得前三名和市级竞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都合格的选手,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5、按照劳动保障部的部署,探索推行预备技师资格试点,选择1—2所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试行,促进后备技师成长。

  (二)实施企业技能人才业绩评价项目,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

  1、指导具备条件的骨干支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对技术工人普遍进行一次技能评价。

  2、改革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考核内容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30%的调整。考核合格的,根据企业要求,可按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出具统一的考核成绩证明,并列入职业技能鉴定的统计范围。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职工初、中级职业资格认定标准和办法。对于符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讲究职业道德并且技能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工作业绩优的企业职工,可直接进行初、中级职业资格认定。

  4、在有条件的市县和企业,探索通过视频网络等方式开展远程鉴定。

  (三)实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项目,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

  1、各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席工作制度,有计划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至2007年,凡是专业工种设置列入国家就业准入范围的职业院校应实行“双证书”制度。

  2、选择1—2所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鉴定工作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结合职业院校教育培训实际,对照职业资格与学历文凭的不同要求,开展将职业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考试相结合的考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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