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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颁布日期】:2006-6-8
【法律文号】:内人发〔2006〕64号 【执行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人发〔2006〕64号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中统一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文本的通知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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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认真解决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中统一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文本的通知
·关于加快人才流入区建设步伐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批转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或者病故以后遗属生活照顾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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